纸币到乙行兑现者,均须按当时银价折算并支付汇水。除大清银行发行纸币外。交通银行和其他一些商业银行、地方银行也在开行之后,发行各种成色的银两票或银元票在市面流通,但数额有限、流通区域亦不广泛。
据财政部档案记载,前清户部银行(大清银行)前后累计总共发行纸币12亿7千万以上,交通银行发行在1亿8000万以上。民国以后,人民银行开办以来,发行纸币甚广,由于信誉昭著、分行广泛,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以上诸银行之纸币,由于注重保证。信誉良好且有资本庞大,基本无虞,唯各地钱庄、铜钱店所出之各种银钱票、各省官银钱局发行之纸币殊为堪忧。此等纸币发行。既无限额又无一定准备,滥发结果。充斥市面,因供求发生动荡,随时可能发生挤兑,甚至因发行机构倒闭而成废纸。清廷于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曾颁布通用银钱章程,规定嗣后银钱行号未发行纸币者不得发行。己发行者逐渐收回,并严格规定发行准备。随时予以抽查。宣统二年,为进一步统一纸币,又颁发兑换纸币则例十九条,明确规定发行纸币之权属于中央,一切发行兑换事务统归大清银行办理,所有宫商银钱行号,一概不准擅自发行纸币。奈何风雨飘摇,纸面看来诚极为美,实际却不得执行,辛亥以后。各地为维持本省地位、充作军饷。更是胡乱发钞,南京临时政府曾发1万万军用钞票。却无一分钱准备,到目前尚未收缴干净。
王永江、王树翰、梁士诒、周学熙、张謇等人纷纷谏言,张謇说道:“洋人的金融理论和制度比我们完备地多,所发行的纸币也比我们有准备的多,光是发钞准备金一项就远胜过于我,我在苏省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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