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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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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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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电报纸,说道:“这是我发给袁世凯的电报和袁世凯的回电。”
    孙文接过两份电报只见黄兴的电报上写到:“大总统钧鉴:宋案自程都督奉到国务院勘电,称奉大总统令仰该督在沪督饬各员,严密讯办,以维大局而定人心等因。仰见关怀巨案,一秉至公,无任感佩程督旋即实力进行,拟在沪组织特别法庭,并呈请任命主任。据程督云:此种组织大总统本甚赞成,惟司法总长拘执法理,拒绝副署。昨复接司法部漾电,反对甚力。夫尊重法律,兴岂有异辞?惟宋案胡乃必外于普通法庭,别求公判,其中大有不得已之苦衷,不可不辨。盖吾国司法难言独立,北京之法院能否力脱政府之藩篱,主持公道,国中稍有常识者必且疑之。况此案词连政府,据昨日程督、应省长报告证据之电文,国务院总理赵秉钧且为暗杀主谋之犯。法院既在政府藩篱之下,此案果上诉至于该院,能否望其加罪,政府无所相挠。此更为一大疑问。司法总长职在司法,当仁不让,亦自可风。惟司法总长侧身国务院中,其总理至为案中要犯,于此折颜弄法,似可不必。兴本不欲言,今为人道计,为大局计,万不敢默尔而息。宋案务请大总统~独持英断,毋为所挠以符勘电维大局而定人心之言。不胜迫切待命之至。黄兴。宥。”
    而袁世凯的回电则写到:“黄克强先生鉴:有电悉。据程部督、应民政长电呈各种证据,三月十三日以前似专为解散会团及应、洪串谋挟制讹诈各事,词意甚明,与刺宋案无涉。惟十三日以后各函,应有“如不去宋”一语,始寓造意谋害之点。俟人证齐集,审判公开,自能水落石出。至赵君与应直接之函,惟一月十四日致密码电一本,声明有电直寄国务院,绝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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