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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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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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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屡战屡败的英美烟草公司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通过英国驻华公使公使萨道义向清廷施压,于是这一年的年末,光绪30年(1904年)12月26日清政府外务大臣庆亲王致公使萨道义的备忘录,后世称之为《庆亲王合约》。
    《庆亲王合约》中有这样一段话很说明问题:“我部认为香烟系由烟丝制成,但不能用其后者的名字,正如外国布是由棉纱制成的,不能再称其为棉纱一样。外国布所纳税款不同干棉纱,因此,如果声称香烟一定同烟丝同等纳税这样是不公正的……但由于阁下不断来信辩论这一点,坚持要继续按烟丝每百斤交银四钱五分的税率纳税,本部拟不加反对,予以同意。”
    于是,英美烟公司生产的各牌卷烟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可按烟丝抽税,仅值千抽三到值千抽七,而且这些在华制造的卷烟并不是进口洋货,即以“洋货素不完厘”为理由抗缴厘金等税。当时英美烟公司在上海浦东的烟厂有卷烟机80台,每台平均按最少估计日出2箱卷烟计,即每年可出烟6万箱,每箱均价70两,约值银420万两,按值百抽五计,可抽正税银21万两。若按他们要求的按烟丝税则抽收,仅得银20400两,是应得的十分之一。反过来说,英美烟公司所负担的税率不及当时华商的10%。
    这个所谓的《庆亲王合约》生效之后,华商烟厂无不纷纷反对,他们据理力争,要求取得一个基本平等的条件。当时以华商烟草企业中最大企业——北洋烟草公司为代表,多次向北洋政府及总税务司等方面陈述其理由,拟仿英美烟公司按照烟丝完税的办法。因为当时华商烟厂所造卷烟的主要原料,烟料、纸料、药料等,一概来自外洋,进口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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