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意义。
当然,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度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第一,美国人似乎更信任和他们一样的普通公民的判断和决定,而不太信任政府官员即法官所作的判断,仿佛普通公民要比政府官员更为公平和认真。
第二,美国人认为陪审团制度是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允许一个独立的陪审团参加到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可以防止政府在法律制度中滥用权力。
第三,美国人认为由于陪审团要反映社会的人口特征和价值观念,这就令人感到自己通过代表参与到了法律制度的运作之中。
最后,美国人信任陪审团制度还因为所有人在这一制度中都是平等的,他们都将同样接受陪审团的评判。
“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起诉!”教堂的一些神职者叫嚣道,十分地不甘心,法官丢下一句:“随便,再怎么审判结果还是一样的!”
审判下来的第二天,舆论便愈演愈烈,各种报纸和电视纷纷质疑判决的正确性。虔诚的神圣真理信徒公开在采访中说这个判决绝对合理,普通的市民则保持沉默,天主教信徒则大骂判决的荒谬,声称陪审团都被神圣真理教收买了。
第二天傍晚十分,遇难家属和天主教信徒被组织起来,在第五大道上进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游行队伍最后来到了纽约市政府门前抗议。
纽约市市长大感头疼,不得不将情况向上面汇报。
游行示威愈演愈烈,一直进行了三天,远在梵蒂冈的本因十六世竟然再次飞抵纽约进行公开演说,斥责判决的荒谬和不公正。
联邦最高法院都被惊动了,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判决以陪审团有不良行为而撤销,最终万众瞩目的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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