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给以权谋私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不知道费了多少血本和心思,哪曾料想潘天高突然就呜呼哀哉而去,完全乱了他们的方针策略,巨大的财富转眼旁落,他们又如何能够甘心?本来以为将商诗治于死地后就可以任意宰割潘天高的财产,又哪里能够料到我和郑律师这两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愣是把潘天高的死因给找到了,听赵警官的叙述,他们当时是气得七窍生烟的,而我听到这样的消息还有点幸灾乐祸,从来没想过危机在那个时候已经开始孕育。是啊,狼的本性是吃人,它不会因为一时没有吃到人而放弃做狼的本性。我那时傻啊,没好好往深里想,手掌重权的市长大人又怎么可能善罢甘休呢?而我觉得商诗可能一直都有预感,要不她那次为什么跟我说什么“杨梅杨桃”的故事呢?
不过即便回想到此刻,我一直还是有点不明白的是,方露明明是和潘天高离了婚的,而商诗也明明是和潘天高结了婚的,方露却愣是要到法院去告商诗重婚罪,这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底下,还要不要讲个理?很显然,理论上讲,方露是打不赢这个官司的,她为什么偏要选择这样一个方式?恶狼想要吃人,可以理解,但也得找个不太荒唐的理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