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淋漓的自我辩护,然而当审判长宣布辩护方进行辩护我示意商诗先进行陈述时,她竟然象块木头一样一言不发,眼神呆滞,就好象她神思全然不在法庭上刚才什么都没听到一样,我以为她过于惊吓了,就又暗自鼓励了她几次,却一点作用都没有,我急了,只好勉强替她辩护了一番,但说实话,如果公诉方刚才所谈到的每一点都是事实的话,那他们的陈述基本上是没有漏洞的,所以我唯一能够抛出的杀手锏就只能是说,公诉方所有陈述的事实并没有证据,一切只是基于推理,所以请求审判长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凭着听起来完美的推理来判案。结果接下来审判长真地就宣证人入席,就好象早就料此一着一样,进来的证人正是方露,经各方确认身份后,方露就开始做证,方露每说到一点事实,审判长就询问商诗是否认可,比如方露说潘天高很在意生育能力,她自己正是因为这一点才被迫和潘天高离婚,而不幸商诗也没有生育能力,故潘天高也要求跟她离婚,但商诗却坚决不同意离婚,潘天高就威胁她什么什么的,总之和起诉书里谈的一样,商诗都一一点头认可,甚至公诉方为了加强证据效力,还现场播放了一段潘天高和方露谈话的录音,那显然是潘天高和商诗结婚之后还与方露余情未了,两人行床第之欢后进行交谈的录音,内容就是潘天高告诉方露,他已经向商诗施加压力了,相信不久之后商诗迫于压力就会和他离婚的,而他嘴里谈到的压力就是起诉书里提到的那些威胁。我那时才明白所谓证人的个人隐私原来就是这么回事,不过他们为了用以佐证商诗杀人的动机,也顾不得其他的那些不良影响了。法官当然没有闲心去管这些男女私情,只是问商诗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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