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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逐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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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惩治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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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文杰一脸淡定道:“我没有罪,你们这是打击报复。”

    邓浩曼带着哭腔道:“我有罪,我认罪。

    我只是一时误入歧途,求给我个机会。

    我是识字的官员,培养个官员不容易。”

    陆文杰看了他一眼,淡淡的说道:“废物。”

    杜林一直在沉默,没有说话。

    大理寺卿吴栋林直接宣判。

    “工部水利司司长,从四品官员陆文杰。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杀人罪。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知府正四品官员邓浩漫。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兴安州巡检从四品巡检长杜林。

    贪污公款九万八千两银币。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吴栋林宣布完这些人的判决,他又宣布从犯的判决。

    从犯,除了杀死徐乐安的巡检判处死刑。

    其他从犯都没有判死刑,起步刑罚就是十年,大部分被判刑三十年以上。

    判处十年的人,是充当污点证人的于正明。

    吴栋林判完刑,宣布道:“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分别罚没五万两银币。

    家中银币不足,家族承担连带责任。

    陆文杰、邓浩漫、杜林。

    家族所有人和他们三代以内族人,全部列入黑榜。

    如果担任官员,立刻革职。

    黑榜的人,不允许参加科举和招贤馆招

第104章 惩治贪官(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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