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现在继续法庭审判,由检方发表意见。”
陆璧晨代表检方,第一个发言,“检方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观点,提出以下反对意见。”
“首先,废除死刑,并不代表着社会的进步,文明发展的必然,而是与社会相适应的改革和制度。当今世界,亚洲,欧洲,美洲,大洋洲,乃至非洲,非常多国家都已经率先废除了死刑,莫非这些地方的文明就比较先进,而没有废除死刑的文明就比较落后?正如同凌迟、斩首、腰斩、剥皮、炮烙、宫刑等刑罚在华国古代法律发展史上,有的在奴隶制社会就已经废除,有的甚至沿用了几千年。假如如今历史回到夏商周,去废除炮烙,废除剥皮,废除刖刑,废除虿盆,确实会让民众免于酷刑,却并不会使得当时的社会变得更进步,文明更为前进。但是如果社会进步到了封建制王朝,资本主义社会,则必然会废除这些惨无人道的刑罚。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并不由是否有酷刑这一标准来衡量,而是由当时的经济水平,科技,文学、艺术、教育、科学,语言,宗教等等所有由人类所创造的财富总和所呈现出来的状态来衡量的,绝不仅仅由刑罚,乃至法律这个单独的指标来权衡。《尚书》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阐述,濬哲文明,温恭允塞。而文明这一词,最早出现在《易传》的’ 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无论从哪个朝代,哪个词义,社会的文明程度,包容的含义,都绝不仅仅在于是否废除酷刑。”
崔颢紧接着发言:“第二,辩方律师认为,死刑之所以不道德及伪善,是因为它跟谋杀等犯罪一样,也是夺去了人的生命,这就混淆了两者完全不同的性质,否认了死刑,作为一项法律的合理性。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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