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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曦[快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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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保证,世界上没有魔鬼的存在?”
    女主持人:“可是那还只是个孩子?”
    苏碧曦立时反问:“所以孩子就可以胡作非为,伤天害理了吗?凶手是一名十五岁的孩子,而我的儿子只是一个四岁的幼童。何以用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只是维护了凶手的权利,却不曾去管我丈夫和儿子的权利?难道因为他们已经去世,所以他们该死,根本不需要法律还他们一个公道了吗?”
    “废除死刑,只是维护了犯罪者的人权,那么受害者的公正,法律就可以忽视了吗?如果忽视受害者,受害者遗族的权益和安抚,救济和福利不能成为制度,废除死刑运动就是政客争夺选票的恶劣手段,就沦为最冷血最可耻的伪善。因为废除死刑,某种意义上,法律代表死者和受害者,原谅了那些犯下滔天恶行的凶手,可是法律又有什么资格这么做呢?我曾经看见过这样一句话,一个个体,一个民族,如果连复仇的愿望和行动力都丧失了,又怎能威慑其他个体和种族不来加害于他,他的基因又怎能延续下来?”
    女主持人:“可是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死刑并不是法律制定的,它是由人类意志决定的。”
    苏碧曦:“任何东西,包括法律,都处在不断发展和进步之中,否则必将遭到时代的淘汰。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几乎没有关于受害者遗族的权利。不仅如此,法律不但没有给受害者以及遗族权利,还摒弃了受害者倾诉悲伤的自由,将人当成冰冷的文字来对待。法律在维护犯罪者方面考虑到了方方面面,却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完全自然而然地忽视了。”
    “国家作为权力机关,独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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