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矩,会说朋友话的皆为同道中人,做的是一路生意,拜的是一个祖师爷。有道是“城墙高万丈,全靠朋友帮”,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仇人多堵墙,人家跟你盘道,你就得答复人家,不知礼数,难以立足,在江湖上就没法混了。再一个,来的这位能一眼看见树上有人,想必也是个绿林人,只有绿林人才有“夜眼”,倒不是天赋异禀,只不过是经常在夜里作案练出来了,否则一般人黑灯瞎火的可看不见他,如若避而不见,就是不拿对方当朋友,万一下边这位打上来一支暗器或者开上一枪,树杈上没处躲没处藏的,吃亏的还是自己,不下去相见肯定是不行。
这位身形一翻打树上下来,落在地上声息皆无,连踩在树叶上的响动也没有,这是为了在刘横顺面前卖派卖派,让你瞧瞧我身上的本领如何,可别小瞧了我。两个人相对而立,你瞧瞧我,我瞧瞧你,彼此给对方相了相面。刘横顺见这个飞贼身材精壮,刀条子脸,两眼冒光滴溜溜乱转,三十大几的岁数,一脸的邪气,看着就不是好人,这叫相由心生,从里到外透出一股子猖狂。虽说双足插地站在当场,脚后跟却没踩实,力气攒在脚尖上,万一有什么不对劲儿,他随时可以跑。此人也对刘横顺抱了抱拳,按规矩回应道:“贱字不足脏尊口,过路蝼蚁没名号;借兄半条阳关道,穿街过市走连城。”这意思是不愿意报号,我只是个过路的,你别问我,我也不问你,大路朝天各走半边,咱来个井水不犯河水。
刘横顺见人下来了,心里就有了底,那还有什么可说的,便即冷笑一声:“不通名号不打紧,你在天津城作下的案子可抹不掉,还不跟你爷爷我回去,打这桩五条人命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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