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却忽略了一个最关键性的问题——路况。
因为附近都是居民住宅区,而且不远处还有一所幼儿园,所以从刘虎家附近的位置到商场,一路上基本全都是限速。
其中,限速数值大致都在60Km/h以内,像幼儿园路口甚至还有着30Km/h的限速要求。
所以车速的问题,就成了定量而不是变量——只要你在这段路程里开车行驶,那么车速基本就是固定的。
因此,任何人驾车行进于这段路程所用耗时,便都不会有太多的差别,毕竟限速是固定不变的。
至于超速……那也是不大可能会出现的,因为限速提示标志在路旁摆放醒目且清晰,而且由于超速罚款还扣驾驶分,所以想必不会有人选择无视交通法规。
“惟臻,一共用了十四分钟四十八秒。”
往返一个来回之后,我重新回到最初在刘虎家附近出发的位置;将汽车停稳时,相汐涵就把她的手机递给我说起了此行用时。
我接过手机,看了一眼秒表计时数据——“14:48.29”
这数据所表示的就是往返一次,总用时长为十四分四十八秒零二十九毫秒。
我将手机还给相汐涵,然后皱着眉头掏出打火机点燃了一颗香烟说道:“这基本上也就是十五分钟左右啊!”
“你又抽烟……快把车窗摇下来,不然我还得跟着你吸二手烟。”
“哦~不好意思!汐涵,我忘了你也在车里了……你等我一下。”我歉意地言语着,然后紧忙打开车门下了车。
离开驾驶座位的我,跑到了路边的垃圾箱旁,然后用力地吸了两口烟,便把香烟碾灭放到
第118章 不合逻辑证实常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