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向司行简汇报:“给李女士做了精神鉴定,她是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我擅自做主,让带上医护人员,以免路上有什么意外。”
“不,你做的很周全。”司行简称赞道。
律师又说:“如果司先生不想出那笔钱,可以考虑事后起诉对方敲诈或者有失公平。”
反正李李慧慧现在的做法,已经无异于认罪了。而那种交易一般是民不举官不究,若是双方自愿的,就万事好说。
但按照现在的司行简的情况,有律师那张能够颠倒黑白的嘴,也是不难被认定为敲诈的。如果司行简起诉的话,即使现在以抚养费的名义,也很有可能会退回大半。毕竟两年的时间,李慧慧怎么也不可能在孩子身上花费两亿。
现在经济发达,相应地,有关于经济的法律规范就更加细致严密,像李慧慧这样的非专业人士根本弄不懂其中的关窍和漏洞。
司行简看着不远处的李慧慧像是得到一笔天降横财的得意模样,笑着说:“不用。”
得到了再失去,不是更让人难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