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推着下了警车。直接带到了审讯室。
交出私人物品。
王自立默默地一切照办。他的脑袋里有一个声音压过了他所有的思想,指挥着他的行动。
“咦,手机封面是岳校长和他的合影。难不成他是岳校长那什么……”
所长恼怒地瞪了他一眼,拿着审讯记录本,示意他做笔录。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职业。”
王自立如实回答完毕。所长最后做出结论要王自立签字:“当街行凶,袭警,你够凶悍。在笔录上签字。”
“你错,所长,第一我没有行凶,我是正当防卫。第二,我没有袭警。”王自立说完不再说话。眼里所长满面怒容地问。
“你不签是吧,别以为你不签字我们就拿你没办法。”所长站起来咆哮道。
“呜哇,呜哇……”一阵警铃声响起,王自立细听发现是所长的手机铃声。果然,所长掏出手机,就走了出去。
不过一分钟,他转回来气急败坏地说“先把他关进拘留室。”
“咚咚咚……”这时门外传出敲门声。所长示意做记录的警察去开门。
说完,蹬蹬地三步并着两步出了审讯室。
王自立被扔进了镇派出所临时拘留室,一个十平方的小屋,里面没有卫生间,只有一张简易钢丝床,一个掉了一块瓷的黄色搪瓷盆,床挡头放着一个加盖的塑料桶。猜想是屙尿的桶。
王自立扫了眼房间后,坐到床上。看样子自己要在这里呆些时间了,他记得派出所只能拘留24小时,如果是轻伤,他这种情况最多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件,并不构成犯罪。但重伤或致死…
第9章 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