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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室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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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六十一章 明知此去多荆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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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买卖;
耕者乃地之客,可签署耕约,期限可至五十年及以上;
官府乃地之保,故亦应获得部分地租收入。
原则上士兵之田出产,士兵、耕者、官府按二成、五成、三成进行分配。
若今后士兵退役,要求自行耕种,由于地上已有耕者,按照主不逐客的原则,须另行置换同等数量、品质之土地。”
贾诩等皆惊讶刘备想法的完善和详细。
刘备又道:“土地之事,须慎之又慎,我之法,亦不可贸然推行,当先试点。”
试点之事交予沐并负责,周贯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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