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们的脑袋给我送回来。”
饿狼佣兵团一把手是尼古丁,二把手就是对面之人,名叫佛朗,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狠角色,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砍人脑袋,佣兵界给他取了一个屠头外号,是一个谁都不想惹的人。
“大哥,”佛朗越看叶寒风的队伍,越不看好:“随便派几个人都可以弄死他们。”
“老二,你还是走一趟,洛克虽然不怎么样,毕竟是给我们卖情报的主,就当给他一个面子,走个过场。”
佛朗觉得很有道理,当即起身:“大哥,稍息片刻,我去去就回。”
尼古丁也不在意,挥了挥手,仿佛已经看到任务完成,心情大好,开始大吃大喝起来。
佛朗走下酒馆,伸手一朝,酒馆中立刻站起来二三十人,一个个不是披甲就是铁甲护身,装备堪称豪华。
“都起来干什么?”佛朗不乐意了:“去那么多人,岂不是让人笑话?你们五个,跟我走。”
佛朗带着五个手下,出门骑上高头大马,追杀叶寒风等人。
老马识途,关键时刻能救人。但,老马终归是老马,体力不行,脚力不行。
狂奔三里,胯下老马已经喘息不止。叶寒风不得不放缓马速,心里连连摇头,本打算日落之前感到格兰之森营地,眼下只能走夜路。抵达格兰之森营地休息一夜,明日一早进入格兰之森。
肯塞尔城离格兰之森很近,对于繁荣的商贸造成极大的威胁,所以,才有了格兰之森营地,其作用是挡住格兰之森,以免魔兽流窜,袭击商旅。很自然的,佣兵们就把格兰之森营地当作进入格兰之森的桥头堡和庇护所。
队员们显得十
第九十一章 暗夜杀鸡(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