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万分火急的情况不会轻易打开。
在和平年代,只有八百里火急才能在不需要县丞手令的情况下打开城门。
平时如果有人想要在深夜出城,必须要有县丞的手令才能通行。
到了晚上,大多数城镇的大街上,除了一些关门较晚老字号的店铺里还有微弱的灯光斜出外,一两个人走在空旷的大街上,四周一片死寂,走着走着你都会感到害怕。
月黑星稀的夜里,也正是歹人出没的时候,那时候没有警犬,没有什么刑侦手段,深夜在荒芜之地杀一两个人就像弄死一两只蚂蚁一样简单。
所以,一些偏远县城在入夜后,要是有人还大街上游荡,常常会被官差抓回县衙审问。普通老百姓如果没有急事,是不会在深夜外出的。
这样一来,也就大大的减少了犯罪率。
歹人也不是傻逼啊,晚上在城里瞎几把晃悠,官差们一逮一个准。只要被官差盯上捉回县衙,就没有不开口的人。别说活人了,就是死人,差役们也有办法让他先复活承认犯罪事实后再死回去。
那个时代自家老小能吃饱肚子就已经不错了,寻常百姓家根本就养不起狗,只有富贵人家的门口或者院子里才能偶尔听见狗吠声。
古人都说猫富贵,其实,在封建社会,穷人家养的猫最多,因为猫可以自己捉老鼠吃,不浪费主人的粮食,而养狗,绝对是不如养一头猪。
大唐朝穷人家点灯,都是使用吃的油,有钱人家才使用蜡烛点起灯笼。除了家有准备考取功名的学子外,寻常百姓家真的是日出而耕,日落而息,天还没有黑,一家人就早早上床睡觉,连一钱一两的点灯油都得省着用。
一百四十二 大唐朝的城门禁和夜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