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级和后辈,即使批评得不对,也是对的;下级、后辈如果反驳,即使有理,也是错的。通过这种环环相扣的关系,每个人都被等级秩序牢牢锁定,动弹不得。正像鲁迅所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供)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僚臣仆,仆臣台。’但是‘台’没有臣,不是太苦了吗?无须担心的,有比他更卑的妻、更弱的子在。而且其子也很有希望,他日长大,升而为‘台’,便有更卑更弱的妻子,供他驱使了。”这样,才能把社会牢牢捆缚在天生的血缘秩序上,限制人们的自由发展欲望,以确保天下的稳定。
为了强化等级原则,皇帝们制定了一整套异常严格烦琐的“礼制”,各个级别的人,穿衣服的料子、出行工具的规格、住房的面积以及装修风格都有严格的规定,丝毫不得僭越。比如明太祖朱元璋时就明文规定:公侯级别的人,宅第主宅可以七间、九架;一品、二品,即现部长级,可以五间、九架;司长级,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即现处长和科长级,三间、七架;普通百姓的房子,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这种礼制的规定无所不包,甚至老百姓在生活细节上也必须遵守皇帝的明确规定。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皇帝规定:公侯、一品、二品的官员,喝酒时可以用金子做的酒壶;三品至五品,只能用银子做的酒壶;没有级别的普通百姓,只能用锡酒壶。
与此相配套的,是关于各阶层的人相互交往以及举行各种仪式的礼仪。《大明礼制》对不同品级之间官员见面时的礼仪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谁应穿戴什么样的服装在哪里下轿、双方行什么礼、几跪几叩、答不答礼、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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