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也还不错,特别是大口大口的往下咽,那感觉,怎一个爽字了得。
桌面上跳出了新邮件提醒。
——你好,我仅代表林氏文娱,向您购买《长腰》的影视版权。附件内容是合同具体条例。
令狐安下载了文件,抄送给了高景言,这篇是在和高景言相熟之后连载的,故而影视版权并没有签给网站,还在自己手里。
林氏文娱她是知道的,几年前吧,她粉过孔博回,那个时候听说过林氏文娱,现在孔博回已经是半退隐状态了,重心放在林氏文娱那边。
她看了合约条款,以她自己的能力完全看不出来里面有什么漏洞,对于她来说,里面的条款非常真诚。
——言编,我看了合约,觉得还不错,你有认识的法务吗?我个人主张卖掉版权。
高景言看到邮件,说不吃惊那是假的,林氏文娱场子大,地位高,合同本身毫无问题,也不知道这本是怎么入了对方的眼。
不要说这几年文化行业很不景气,各种内容一刀切的禁止,被翻拍的作品也都是封神级别的,令狐安个性又佛系,文章点击量还不错,但是讨论度却不高,连带着微博粉丝也不高。
像那些营销成功的作者和作品,人家还有超话排行。
像令狐安这种的,冷门推荐这种营销号上偶尔还能看到。
高景言立马拨了电话给她。
“签啊,发给你的这份合约和公司里面的差不多,不过版权费用全部属于你而已,你好好珍惜就是了,我的天,令狐,你可真的是走运了。”
“我心里面有点儿发虚,《长腰》的数据也就这样啊,怎么就被人家看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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