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故事。
他叫陈海阳,有个前两天刚成年的亲妹妹叫陈芳华,三个月前,就在这个酒吧厕所里,不满十八岁的陈芳华被一个男生强奸了,可惜对方家里背景深厚,开庭后以证据不足释放了罪犯,判决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人民币。
这事连媒体都没爆出来。
陈海阳要给妹妹讨个公道,来找酒吧老板要监控,也想找证人。陈家父母都是务工人员,没钱没势的,妹妹几次尝试自杀,母亲每天守着女儿眼睛都快哭瞎了。
“什么人这么猖狂?”林真问。
“方子恒。”
“知道,这你确实斗不过,别说把你妹强了,就是杀了也能运作。”
陈海阳何尝不知道,“所以我们就该认命吗?”
“看你有多少决心吧,你这案子都没能爆出来。”
陈海阳无力,“一开始采访的媒体有几家,后来都不接电话了。”
“所以你得把这个案子摆在公众面前,权力能互相制衡,你没权,那就掀起舆论。”
陈海阳有点感动,很久没人这样听他说话这样回应了,谁听了他的故事不说一句‘认命’。
他喃喃自语:“我妹第一次割腕的时候我就在想,我也要去找方家的女儿,我也去强奸了她,看法院怎么判……可别人有什么错要替犯罪的人承担呢?”
林真不说话,她又点了一支烟,“我可以帮你。”
“怎么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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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刻,警察局。
取证结果已经出来,无插入性交,林真身上也没有伤口,但从内裤和丝袜上提取到了陈海阳的指纹,内裤底部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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