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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武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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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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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着实不走运的,直接得罪了洪武帝,那可就是定罪很快,弄死你也很快。
    直接从朝堂上拖出去打屁股行杖刑的,那可真是比比皆是。
    ……
    总之这知县不大可能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李家老爷虽是布政司经历,的确不是好招惹的,但他毕竟位置不算高,要将知县弄死那还是有难度的。
    因而知县之事上不到刑部,却可以上到按察使司。
    待查实以后,方才是上到皇帝那里去。
    然北平地偏,不过一小小知县,皇帝哪会在意你?虽说六品官以下都可有一次免责的机会,可这个机会是皇帝给的,皇帝不在意你,不愿意给你,自然也就没有了。
    基本上,只要按察使司定下了,那么就不会再更改了。那皇帝不也得听下面人的意见吗?他对这知县又无好恶,长什么样儿都不记得,自然会听取按察使司的意见。
    陆长亭想清楚个中关节以后,便有些好奇朱棣和道衍的主意了。
    “若他不能死,那又该给以何等处罚?”若是轻了,没用处不说,还反倒是将敌人激怒,促进人家变得更为强大。
    朱棣一副大局尽在掌握中的姿态,不急不缓地道:“长亭可曾听说过戴罪办事的条律?”
    陆长亭顿时恍然大悟。
    这在洪武年间十分常见。
    因为早期的胡蓝案死了太多人,而后为了清除贪污的官员,也死了不少的人,明朝甚至出现了无官可用的情况,于是后头再有官员犯罪,便有了戴罪办事的条律,你犯了罪,我给你定罪,但你不会马上受罚,而是要先戴罪办事,你继续累死累活,我还不给你发钱。
    这对于官员来说,莫过于比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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