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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歌手有点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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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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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8章
    年前, 江州市安北区人民法院就周豪抄袭关灯一案,一审宣判:
    被告周豪音乐作品《疯狂岁月》抄袭原告关灯音乐作品《疯狂》,事实成立,周豪所属娱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疯狂岁月》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被告周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各大网站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 公开赔礼道歉。周豪及娱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七十万元。
    消息一出,网上一片欢呼, 又一个抄货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由于《疯狂岁月》几乎照搬《疯狂》, 周豪及娱真传媒方面根本没好意思提出上诉,就算上诉也肯定维持原判, 便只能老老实实地赔偿和道歉。
    这一次原创官司大获全胜, 无疑给了许多原创工作者大大的鼓励和信心。
    原创是人类精神力的体现, 对社会进步与发展更有不容置疑的推动作用,保护原创刻不容缓。抄袭者不问自取, 等同于盗窃,就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
    有些被法院判决了抄袭的人,却只赔偿,拒不道歉, 这种情况更加恶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届时,被执行人不但个人征信受到影响, 无法贷款,无法乘坐飞机动车,无法出境, 被执行人的身份姓名、证件号码都会一起被公布出来,抄袭者还敢不道歉吗?
    对于这一事件的最终结果,关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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