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当兵吃粮,说起来你就是国家的人。你的时间支配,自然不能太过随意!毕竟国家出钱养你,培养你,是要保障军队战斗力的。
你拿着国家的钱,悄咪咪地跑出去接私活,这无论是影响还是性质都非常不好!
可江腾却在其中发现了问题!
现役军人不能兼职这种事,似乎并不是定死的!
在1982年司法部司发公字第68号文件中,关于“关于现役军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问题”批复中,江腾看到这样一段话。
该文件原文是:
“京城市司法局:
你局京司法字第24号文收悉。关于解放军现役军人能否做地方法律顾问处兼职律师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和征求了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意见,认为根据军队的特殊情况和现役军人所负的任务,不宜做地方法律顾问处的兼职律师。”
从这段简单的文字中,不难发现。
应该是当年有现役军人参加了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接着,这名军人咨询了京城市司法局,询问能否兼职律师的问题。
但这个问题,京城市司法局也说不准,于是向上报给了司法部。接着,才有了司法部的这一段回复!
虽然结果上是否决了现役军人兼职律师的事情,但看看文件中的话!
“经过研究”和“咨询总政治部的意见”,以及后面的所谓“根据特殊情况和现役军人担负的任务”,还有最经典的“不宜”!
结合这些关键词,江腾可以肯定。关于现役军人兼职的问题,绝对没有规定彻底禁止!要不然,司法部这份正式文件不会是这种委婉的措辞
第三百一十九章 江腾和老江的办法(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