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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夺命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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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徘徊的流浪汉所为」的结论。……
    源看着卷宗,他发现,与昨晚发生的第十四起案件中的案情特征相比较,第一起案件中,凶手并未用死者的头发将死者的脖子捆绑……也没有用绳索绑住受害人的双手。
    关于这一点,源正在思考着。
    ……
    然而就在第一起案件发生后一个月,第二起案件,发生了——
    这一次,凶手选择了一个年龄28岁的,年轻的,刚生下孩子的家庭主妇。
    据受害人丈夫回忆说,当晚妻子带着孩子去朋友的家里做客。可是直到半夜11点,都还没有回来,丈夫打电话到妻子朋友的家中,朋友却说,早在四十多分钟以前,就已经开车送妻子从自己的家中离开——由于自己的丈夫早上用过车子忘了加油,半路上车子突然没有油,是她目送受害者在附近的站台坐上了回家的公交车。然后便回到车中,等待自己的老公给汽车送油来。
    值得一提的是,这位受害人的女性朋友,她是短发。
    ……
    当天晚上,丈夫报了案,并且一夜未眠,大概在凌晨2点14分,他忽然听见门外有孩子的哭声。当时孩子才四岁,一边哭着一边敲着家里的门,一进来,便哭着说:「妈妈被坏人抓走了」。
    ……
    同样是早上六点左右
    这位年轻妈妈的尸体在公园的草地上被发现了。颈骨断裂……同样死于机械性窒息。
    同样是衣衫不整……
    然而这一次,与上次不同的是凶手在她的身上留下了一样东西——
    也正是因为这样东西
    第二份卷宗上清晰的写上了—

第九章 「夺命之发」(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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