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说的好好的,但等签了合同,我们就是别人案板上的肉。
比如什么【转会应经甲方同意】。
也看起来很合理,但如果甲方就是不同意怎么办?
到时俱乐部可以一边雪藏看不顺眼的选手,一边用天价违约金卡死他的转会希望——而一个职业选手的黄金年龄,可能就那么三五年!
到时选手可就真成了孙猴子,再豪横,也逃不出如来佛的手掌心儿。
我见过一个更孙子的,某fps游戏的俱乐部,当初签约时说好会请教练(但没写进合同里),结果根本不请教练。
这事儿队员也就忍了,卧薪尝胆,终于还是靠实力拼到了一张大赛正赛资格的门票——然而转手就被俱乐部卖给预选赛第二名的队伍了。
反正当初老板组建这个战队就是各种许空头支票,投入极小,卖了一波选手豁命拼来的名额也就回本了,当即跑路。
而几个选手呢,也只能当场懵逼。
这还不是最狠的,最狠的是,虽然俱乐部解散了,但当初和队员们签合同的是另一家皮包公司,而那个皮包公司可没倒。
这也就意味着,当初被坑的几名选手如果还想继续打职业,就必须先花费重金为自己“赎身”。
总之指望资本家当人,还不如指望自己有朝一日能成为资本家更实际一点。
至此,我算是彻底冷静下来,也想通了——像太后ruru这样掌控欲极强的老板+lgd这样本身就是做俱乐部的组织,和我们根本没有合作基础。
不过嘛,太后这样的狠人,我也不好直接得罪,于是借口合同太复杂,说要先回去和队友一起商量下——
第321章 太后ruru(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