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风起大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二十四章 麒麟上山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制度经过王安石改革后,施行了免役法,免役法是对宋初定下的的差役法的改革,把原来按照主户户等轮充差役的办法改为当役者交纳役钱,州县政府出钱募人应役。宋时,百姓分为九等,一般的轻役、肥缺都是由上三户承担的,也就是那些如里正、户长、押录、曹司、孔目等吏职,而那些重役,也就是运输、修路什么的都是中户来承担,至于下五户,是免于这些徭役的,不是因为其他,而是因为这些下等户都是单丁户、女户、未成丁户这样的困难户,一般连最基本的赋税都交不太出来,再要去服役就是要逼死人家了,同时那些运输的工作往往会因为天气或者运输途中的损耗而使得到达目的地后的物资与出发时期的物资不一致,这些都是要那些当役者负责赔偿的,只有的赔偿也不是下等户承担的起的,就算是这样,即使是中等户或上等户,因为这样的赔偿最后倾家荡产的也不在少数。
    而免役法便是将百姓按财产多寡注籍分等,然后分别收免役钱,这个免役钱没有固定数额,一般是按照实际情况而定,这笔钱再用来雇佣那些愿意去服役的人,在理论上可谓是一举两得,一方面富户可以不再消耗时间在这些徭役上,一方面贫户可以服役赚些钱财。
    但说是交的钱用于雇佣徭役,但朝廷毕竟要去请人,耗费人力物力,于是再加了两成的免役宽剩钱,之前说过,下五户是不用服役的,其实不仅仅是他们,还有那些官员和道士和尚其实也是不用服役的,但在免役法下,这些人都要交钱,可为了表现出朝廷之关怀,特地只需要交一半就好了,这就是所谓的助役钱,只有最下等户,那些再交钱就要饿死的才可以不交。
    这样一算下来,负担其实是

第三百二十四章 麒麟上山(3/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