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一个人,但是事情牵扯到的人,却非常多。
第三波是补录名单上的人。也就是那几位校官。
在陈忠的描述里,吏部的人做的没有问题,他们是依照大秦律在做事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按照规矩办事儿,什么时候,走到哪儿都不会错。
第三波补录名单上的人有点儿问题,他们的问题陈忠已经说了,是出身不明。这本来不是什么大问题。出身不明阐述清楚就可以了,如果无人可以作证,无证可考,那就重新从户部入籍,当做一个刚出生在秦国的普通百姓,然后再慢慢往上爬,就可以了。
大秦对于地位越高的人,管理的越严苛。相反,地位较低的人的约束,反而很宽松。
问题主要出在了第二波人身上。
陈忠只是简单陈述了一个事件,他既没有说弹劾谁,也没有说谁办事不利,他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但这个事实却相当可怕。
首先是武青,身为司需郎中越俎代庖,这是写在大秦律里面明令禁止的事情。
再说司法郎中吴庆与司籍郎中穆勒,陈述中没有出现这两个人,但是陈述描述的事实却说明了这两个人玩忽职守!
名单上的人出身不明,本来按照大秦律是不能招进军队里面的。但大秦律考虑到有些人确实有能耐,只是被出身所累,便给出了另一条规定,就是上面说的允许凭军功升迁。
这里说的都是对于下面的人的照顾与考虑,反过来再说一下对于一不小心把出身不明放进来的郎中就不追究责任了吗?
并不是。不仅要追究责任,这个追究的力度还非常之重。
这种玩忽职守的事情,甚至可以一直追
第五十三章 波澜(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