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朝税收为全年一次,十税其四。这其中三成必须用粮食缴纳,剩余一成可用他物代替。”
十税其四,讲道理,赵征不认为这是一个十分高昂的税收标准。秦国与其他国家不同,与以往朝代也不同,秦国是秋天收税,且只有这一种税收,上到朝堂衮衮诸公,下到牙牙学语的幼童,都知道大秦严禁巧设名目横征暴敛,朝廷只承认这一种税收,且除了灾荒之年从未变过税率,十税其四,从未变过。因此老百姓交完四成税后,剩下的六成全归自己处理。
放在封建王朝,这已经是十分合理十分人性化的税收比例了。虽然历朝历代不乏十税其一的税收比例,但是加上层层盘剥叠加,到了老百姓头上,那就是十税其六十税其七的程度了。两厢一对比,就会发现秦国的税收比例真的十分合理。
“既然是十税其四,那黎民百姓可能吃饱肚子?”
“回陛下,不能。”
“为何?”
“虽然我大秦严禁巧设名目盘剥百姓,税收自太祖开国以来就定死了十税其四,但是土地是变化的。遇到灾荒之年,百姓只能变卖土地换取口粮,如此历经数百年来,土地多掌握在世家大族手上,十税其四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对世家大族的保护。世家大族拥有大量土地,他们缴纳四成税粮后,余下的六成实际上是属于他们的,并不是属于百姓的。百姓拿到的是世家的工钱。”
土地兼并!
这又是一个常见的弊病!
随着一个朝代的延续发展,土地会逐渐集中于世家手中。百姓手上的土地会越来越少。为了种田,为了口粮,百姓只能从世家手中租地种。而秦国规定严禁擅加税名,租种就变成
第四十一章 纸与粮(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