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户齐民的秦人看来,有些不公平,但这是秦为了顺利统治这些地区,不得已实行的怀柔笼络之策。再者,若是不管当地条件如何,还收和内地一模一样的粮食和铜钱作为租赋,这不是逼着大半人口还在渔猎采集的巴人造反么?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这就是法家的聪明之处。不过,世人看待事物,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有利自然有弊。
而秦朝的民族政策其实是外柔内刚的,那便是在户籍制度上做文章。在户籍上,少数民族有夏、真的区别。专门管理道上蛮夷的《属邦律》律文上有这么一段法律答问:
“真臣邦君长有罪,应判处耐刑者,可使以钱赎罪。”
又问,什么叫“真”?
答:臣属于秦的臣邦蛮夷父母生子,称为真。
什么叫“夏子”?
答:父为秦人,母为臣邦蛮夷,其子称为夏子。父为臣邦蛮夷,母亲是秦人,其子也称为夏子……
可以这么理解,“真”就是少数民族户口,“夏子”就是秦人户口。
有趣的是,秦国规定,只有父母同为少数民族,生下的孩子才是少数民族户口。而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只要有一方是秦人,生下的孩子就不能是少数民族,只能是秦人户口。
这项制度便是李陵要效仿的制度!秦国当时是怎么做的?就拿巴蜀之地来说,他们往巴地移民,鼓励当地巴人君长世尚秦女,秦人的戍卒流放犯也被鼓励迎娶巴女。
这项措施结合《属邦律》里不同族属成婚生娃如何落户的规定,势必产生一个必然结果:真正的巴人越来越少,秦巴混血,却被认为是秦人的当地人越来越多。
第四六六章 蔡文姬为皇后(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