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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一章 谁的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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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咽了口唾沫,满脸惶恐的说道,“那份文件并不全,应该是被人故意删减后发过来的,内容中有一部分显示,我们英国的女王大人在2005年通过私有财产—兰卡斯特公爵领地向开曼群岛的一只基金投资750万英镑。
    而这个基金之后投资于买入了两家被指控剥削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英国零售商的股权。”
    意思是英国女王拥有及保障其个人开支的兰开斯特公爵领地将其部分资金存放于开曼和百慕大群岛注册的基金里。
    杨橙暗自咂舌,普通人也许会说:向离岸公司投资并不违法。
    的确,人人都可以像离岸公司注册资金,问题是投资者是英国王室成员,更是最尊贵的女王,被投资的对象是离岸公司,这样做涉及到“避税”和“钱生钱”的问题,要知道英国女王只有zf财政补贴的那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税。
    其实作为一国之君,女王享有很多奇奇怪怪的豁免权。
    在英国法律范围内,民事和刑事诉讼的对象不能是君主;护照是以君主名义签发的,所以女王没有也不需要有护照。
    这些奇怪的权利在税收上也有,英国收税机构“女皇陛下税务海关总署”无权对女王进行课税,因为法律规定君主的收入、资本收益或财产继承不负被税的责任。
    这个奇怪的安排其实有一定的逻辑:女王应该平等公正地对待zf政策,但如果政客通过的税收条款决定了女王的实际收入,利益相关可能会让女王有失公允。
    别国君主也有类似的免税权:荷兰国王也不需要交所得税。
    然而法律很美好现实很残酷,1992年温莎城堡失火引发了一系列的公众

第七百二十一章 谁的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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