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周全。保辜十日内若无大碍,本推官便判你无罪!”
古代医疗条件不足,对于内出血等症状无法及时断定,于是便有了“保辜”之说。
所谓保辜,通俗地说,就是被打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内伤,就需要行凶者负责康复,在此期间内如果无事,即以伤情判定行凶者罪责的制度。
至于期限,唐律曾对斗殴伤人定下以十日为限:“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宋袭唐朝制度,因此也沿用了这条律法。
虽然对牛二这等泼皮很冤枉,但是这个制度却是极好的。
只是苦了王伦等,做个好事还要吃这种挂落,果然滥好人做不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