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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主求生:从残破小院开始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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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2章 少女的梦魇,城堡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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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为报私仇而诬陷,转移自身的危机,享受告密者的优越感等,都是他们去迫害女性的理由。审判也不需要法庭,一根柱子就是一个审判场。
    在当时,常常出现某个城镇倾城而出,冲向一户人家,拖出一个女人,一路羞辱暴打逼供,然后架到某个地方(通常是市场,全城最热闹之处),再当众吊死或者烧死。
    而对于想要指认一个女性是女巫也是完全不需要理由的,两个完全没有逻辑的事情在当时也可以是女巫对他的迫害。比方说,某人家的马突然死了,他就可以诬陷老太婆或姑娘在某个夜晚穿着黑衣服外出与跟魔鬼会面。所以马就是被她咒死的!
    甚至有的男人会因为觊觎某个女人而去举报她,以求得看到她赤裸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讲,处决“女巫”就相当于一种色情演出,常常是万人空巷地前来观看。男性更甚,“女巫”痛苦的扭曲给了他们一种畸形的感官刺激。
    施以焚刑或煮刑的广场上,投河的桥边,如赶庙会一般摆满了看热闹的人们和小摊,而此时赤裸的女巫却无法用魔法逃离现场或去请求魔鬼的帮忙。
    616年,初符堡地区的一个女子被指控为“女巫”,在重刑逼供之下,供认说:“我从记不起事的时候就当了妓女。我折磨死了104个小孩,包括我亲生的三个。他们后来被我从坟中挖了出来,一部分煮了吃掉,一部分加工成药膏及其他用于妖术的药剂,他们的腿骨被我制成了笛子。我折磨我的媳妇和两个孩子,我折磨我的两个丈夫好多年,最后使他们死掉。
    1335年,图卢兹宗教审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拷问,直到迫使她们承认和撒旦缔约,参

第372章 少女的梦魇,城堡一夜(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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