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有关的固定场所很近的地方犯罪,因为这样太容易暴露自己。
但是凶手也不会在离自己固定活动范围太远的地方频繁地作案,因为这样对于凶手而言交通的便利程度太低了,容易留下线索。
在这样的前提下,以犯罪现场为圆心凶手心中的安全距离作为半径画一个小圆。在这个小圆的范围内,凶手是绝对不可能在里面居住。再以犯罪现场为圆心,凶手的交通工具便利距离作为半径,画一个大圆,这个大圆以外的地方是凶手不会活动的地方。而这两个圆相交的地方就是凶手最大概率居住的地方。
所以她要做的,就是估算凶手心中的安全距离,以及他的交通便利距离。但是又一个问题,这几起案子相隔的时间跨度很大,凶手的心理也发生了变化。
第一起的案子中,凶手抢走了财物,杀了人,并对受害者实施侵犯,甚至损坏尸体。第二起案子,凶手并没有抢走财物,而是同样地对受害者实施侵犯,损坏尸体。到了第三起案子,凶手更是丧心病狂地对仅有八岁的小女孩下毒手,将人杀害后侵犯其尸体。第四起案子手段和第三起相似,只是受害者的器官被割下。
从这些犯案手法来看,凶手在刚开始的是因为钱财而杀人,到后来逐渐地享受杀戮的快感。这一类的人心里已然变态,这个安全距离也是难以琢磨。甚至有的变态就和受害者住在同一个小区也是有可能的。
所以,在第一起案件中的安全距离应该是正常人的数值,后面几起案子则是慢慢地递减。而凶手的交通便利距离,在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988年,并且凶手缺钱,当时的交通便利度不高。步行、自行车、公交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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