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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战狼2》有必要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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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方为登峰国际、春秋时代和南军艺中心,就可以推定在后加入的传奇人享有的只是“署名权”和“损益权”,推翻了传奇人以“出品公司”署名而应当被认定为著作权人的推定。
    有一说一,袁华虽然嘴上说的好听,相信吴景一定能胜诉,但也不是没有为此做准备。
    正所谓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再说现在有他这个蝴蝶煽动翅膀,谁知道这一世会不会有变数呢?
    因此去年双方签订发行保底合同的时候,特意让吴景等出品方立下“军令状”:
    合同约定《战狼2》必须在2017年7月1日-8月18日之间上映,否则发行方华章影视有权单方面修改协议;如果在2018年12月30日(19年之前)仍未能上映,则需要返还之前的费用并支付10的年利息。
    其实这也是正常的,万一这部电影没法如期上映,那花大价钱保底发行的袁华不就亏大了吗?
    投资加上保底发行加一块儿好几亿呢!万一电影真的不能上映,那这笔损失算谁的?
    而且这个事情还刚好发生在华章影视即将上市前一个月的敏感时期,搞不好会导致上市破发,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吴景突然话锋一转:“那个,我想把这部电影提档到27号……”
    袁华沉吟道:“貌似……没必要吧!”
    这部电影目前暂定的上映日期是7月28号,但前世为了抢占先机,21日吴景突然宣布影片提档至7月27日晚8点01分,表示用行动致敬1927年8月1日南昌起义的英勇壮举。
    这当然是个幌子了,如果真要纪念起义,那干嘛不干脆改档8月1号上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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