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收益。
行吧,票房分成就票房分成,反正这部电影除了网络收益还行,其他的版权收益也不高,没了也不必心疼!
这部电影的总投资大约为5000万,然后袁华的500片酬作为投资折算进去约为10,在自动放弃版权分成的情况下,最终可以独享10的票房分成。
不过这个当然不可能是总票房的10了,而是分账票房的10。
国内分账比例一般是片方拿43,但这是从总票房里扣除5的专项基金和5左右的税以后的43,实际也就相当于总票房的39左右。
袁华可以分到110,也就是总票房的39,如果按照总票房14亿算的话,大概就是5400多万!
假如袁华能分到总票房的10,这又是什么概念呢?
假设票房一个亿,制片方分账能拿到3900万,然后还得几个公司或者数十号人按投资比例细分,多的可能也就分个一千多万,少的可能也就几十万……
然后袁华个人独得一千万,等于钱全部被他给赚去了!
好家伙,片方忙活一两年,承担亏损的风险,结果完全是在给演员打工,除非制片方脑子被门夹了,才会答应这么离谱的分成方式!
再说五千多万这就很可以了!要多少是多呀?还要什么自行车?
讲道理,就这个年头,一部电影能够赚5000多万的演员,那基本也得是徐争黄博这个级别往上的……
虽然肯定没有沈藤赚的那么多,但是这部戏人家可是实打实的大男主,再说人家这么多年为公司勤勤恳恳,你一个外人,一上来就想和人家同等待遇,想屁吃呢?
16.10的票房分成就已经很赚了(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