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投资时代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126、投资协议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斯盖普12%股份。
    至于斯盖普的创始团队,持有的股权全部打八折,乘以0.8进行稀释。
    在这股权划分之前,霍华德还要求斯盖普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股权,设置一个期权池,用于激励核心员工。
    如果不提前设置好期权池,等到A轮融资再设置,就会把天使投资人坑在里面:帮创始团队稀释股权,共同设置期权池。
    霍华德投资老手一个,自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在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前,就要求斯盖普六人创始团队设置期权池。
    这六个人也挺大方的,各自按照比例,凑出了一个占总股本20%的期权池。
    其实也不算多高,国内除了华为等少数企业,大部分企业的期权池到上市后,都只剩总股本百分之几比例了。
    谷歌和脸书上市的时候,员工持股比例高达将近百分之三十。
    在这一点上面,国内某些资本家不是没有国外的大方,而是国内人才竞争太激烈,给惯坏了。
    正式投资协议有点复杂,除了目标公司估值、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进行了注明外,还包括款项用途、转让限制、公司治理、随售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反稀释条款、竞业禁止、知情权、保密条款……等等一堆附属的协议。
    夏景行和安德鲁、约翰老头签署天使投资协议的时候,这些条款也没少签署,算是不陌生。
    除了成为斯盖普的董事以外,夏景行还有权利在斯盖普进行A轮投资的时候,跟投一部分,保持8%持股比例不变。
    另外,有公司要收购斯盖普的时候,投资人有随售权,按照同等收购条件,跟着创始人一起卖股

126、投资协议(4/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