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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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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9章 堪称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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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撂荒,还是有很多地方被重新开垦成为良田的,甚至超过前时。
    在通过这本奏疏,赵昺对于蒙元治理蝗灾又有了新的认识,他们不仅在法律层面制定了详细的奖惩措施,还有具体的治理方案,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蒙元在律法层面对灾害防治不利的官员做出了处罚标准:诸有司不以时修筑隄防,霖雨既降,水潦并至,漂民庐舍,溺民妻子,为民害者,本郡官吏各罚俸一月,县官各答二十七,典史各一十七,并记过名。从而保证官员不敢懈怠。
    在治理蝗灾方面,历朝历代积累了很多治蝗方法,但多是蝗灾发生后的杀灭举措。而元代则结合日常农事活动开展除蝗,却是开了先例的。即在秋耕之际,将蝗卵翻出,靠日光晒死。时间上比宋人早,效果更佳。有载“复申秋耕之令。……盖秋耕之利,掩阳气于土中,蝗蝻遗种,皆为日所曝死,次年所种,必甚于常禾也。
    每年十月,令州县正官一员,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子之地,多方设法除之。”“复申”此令,足见蒙元方面治蝗方法的重视。除此之外,还有春烧荒地以及无草荒地捕除蝗子等防止蝗灾的措施,这些治蝗办法在现下算的上是较为先进的。
    历代治蝗都设有专职的官员,元代亦如此,选拔官员督促捕蝗的。另外,在元代官颁农书《农桑辑要》中还提出了“马骨”、“雪水”溲谷物种子,就可“禾稼不蝗、虫”。指出“然蝗之所至,凡草木叶靡有遗者,独不食芋桑与水中菱芡,宜广种此。”这些都对蒙元防止蝗灾发生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若在熟地併力翻耕;如在荒坡大野,先行耕围,籍记地段,禁约诸人,不得

第1529章 堪称良策(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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