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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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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39章 逞什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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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感影响,出现假公济私、公报私仇的情况。实际上也可避免发生亲铡侄儿之类的人伦悲剧,如果包拯的侄儿因为贪赃枉法而被告上法院,那包拯首先就得提出回避,决不可能亲自审讯此案。
    不但与诉讼人有亲嫌关系的法官需要回避,在一起案子的审判过程中,负责推勘、录问、检法的三个法官,也不能有亲嫌关系,否则也必须回避。而且,法律还严禁推勘官、录问官与检法官在结案之前会面、商讨案情,否则“各杖八十”。
    如果是复审的案子,复审法官若与原审法官有亲嫌关系,也需要回避;对隐瞒回避义务的法官,处罚非常严厉。甚至上下级法官之间也要回避——即有亲嫌关系的法官不能成为上下级。这样的司法回避制度,可以说已经严密得无以复加了。
    四更鼓后,赵昺掩卷长叹,宋代的刑事司法程序之繁复、严密,堪称历代之冠,即使在今日看来,也会觉得过于“繁琐”。与现代侦查、审判和监督的司法三权分立制度相比,只是少了检法机构,但不等于没有,而是将这项权力由上级法官代替执行。
    赵昺再琢磨现代影视剧中的老包,若真是放在宋代肯定是活不过三集,他明显就是一个带头破坏司法制度的榜样,展现的并非是原貌。
    《三侠五义》中的公孙策,其实就是可能清代艺人根据当时的刑名师爷形象塑造出来,北宋并没有公孙策这一号人物,宋代的州府也没有所谓的“师爷”。师爷,是行政幕府制度发展到明清的产物,又称“幕友”。而宋朝恰恰是历史上唯一一个不设行政幕府的王朝(军政幕府还有保留)。
    为了无限拔高包公执法如山的高大全形象,后人还创造了一个

第1439章 逞什么能(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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