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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宋末之山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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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0章 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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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的人会说,你傻啊,有必要自己看案卷吗?黑脸老包向来都是先斩后奏,根本就不需要事先禀告皇帝,事后做个备案就算完了,用你这么劳心劳力啊!那赵昺只能苦笑着告诉你——戏看多了。首先就要告诉你,包拯虽然是宋朝人不假,但这个时代的戏曲真的没有什么‘包公戏’。
    其实“包公戏”是在元朝兴起的,至晚清时才终于蔚为大观。数百年间,包公审案的故事被编入杂剧、南戏、话本、评书、小说、清京剧,以及众多地方戏中;近代以来,包公案”还被多次改编成影视剧。无数中国人都通过“包公戏”了解古代的司法制度与司法文化;一些学者也以“包公戏”为样本,煞有介事地分析传统的“人治司法模式”,反思“中国传统司法迟迟不能走向近代化的重要原因”。
    赵昺只能说,戏剧作为一种在宋代文明湮灭之后才兴起的民间曲艺,“包公戏”的故事几乎都是草野文人编造出来的,他们在舞台上重建的宋朝司法情景,完全不符合宋代的司法制度。如果以为“包公戏”展现的就是宋代的司法过程,那就要闹出大笑话了。
    后世传颂的包拯办案就如《封神榜》中的各路神仙登场必亮出法宝,“包公案”的包青天也携带着皇帝御赐、代表最高权力的各类道具,元杂剧中尚只有“势剑金牌”,到了明清传奇中,则出现了权力道具大批发:金剑一把、铜铡两口、锈木一个、金狮子印一颗、一十二第御棍。断皇亲国戚臣的黄木枷梢黄木杖,专断人间事不平的黑木枷梢黑木杖,打三司并九卿的槐木枷梢槐木杖,日断阳间夜断阴所用的桃木枷梢桃木杖……
    这里的“势剑”“金剑”,即所谓的尚方宝剑;“金牌”即丹书铁

第1030章 误读(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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