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凌、周两家的老人,即凌斯栩的爷爷和外公,共同立下遗嘱:
继承人需在三十而立之前成家立业,方能于三十岁生日那天,从父辈手中接过家产大权。换言之,凌斯栩要等到两年后的三十岁生日,才能成为真正的凌家家主,继承所有家产。但前提,他必须是唯一继承人。
如果这之前凌沧海再婚,给他带来个毫无血缘关系的妹妹,或直接跟宁婧姗生个崽,都会影响他“唯一继承人”的地位!
到那时,凌斯栩在而立之年同样能拿到家主地位,但……
未必能继承全部财产!
有了弟弟妹妹,总得给别人分点是不?
讲真,如此遗嘱在黄梓浩等“外人”看来,说得过去。毕竟凌周两家是世交,且凌斯栩的外公周老将军,对女婿凌沧海一向信任、赞赏有加。
可在凌斯栩看来则十分不公平,只因他从小就跟妈妈亲,认为凌家的生意有今日之宏大版图,靠的是周家!
准确的说,凌沧海靠了老丈人的政治地位!当然,也有近三年他这个儿子,接手公司后的巨大贡献!
所以,凌斯栩要全部家产,认为自己是理所应当的唯一继承人,是以才千方百计阻止父亲再婚!这就能解释,为什么他妈妈明明已“亡故”,他非得说是“失踪”……
关于这点,黄梓浩看破不说破。
但话说回来,他也能理解凌斯栩对家产的守护。毕竟宁婧姗看竖看都不像个好女人,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唯凌沧海似是不知?
所以,如果黄大肠的某桩陈年丑事,能让凌沧海对宁婧姗的人品有所警觉,黄梓浩会支持凌斯栩去折
第34章 唯一继承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