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父亲对于二哥的婚事,却是另一种方式。我父亲在直隶总督任上,有一年他领着二哥由天津到北京颐和园给西太后拜寿。那时二哥已经七八岁了。西太后接见了他们父子,她看到了二哥那很聪明的样子,非常喜欢,就提出来要把她娘家的侄女配给二哥为妻。我父亲当时“奏明”我二哥从小已经定了婚,这才作罢,实际上,二哥是没有定过婚的。因此,我父亲在回天津以后,为了避免自己的“欺君之罪”,就暗暗四处托人为二哥说亲。当时的条件是,只要姑娘本人好,至于娘家的门第、贫富都可以不必理论,就这样定下了刘家的姑娘。刘家很穷,所以陪送的一切东西,都是由我们家代办的。亲事说定了以后,接着便在天津署内举行了婚礼,这样,我父亲才算把和西太后所说的谎话给圆上了。
现在,谈一下我父亲所定的从姨太太以下的月费的数目。各房姨太太的月费是80元到100元。原来是,每生一个孩子,加给月费3元,到了中南海后改为加6元。二姐姐和我特殊,月费都是30元。每月月费由“账房”按着房头包好,由“管事的”申明善分送。除此之外,当姨太太们需要购买一些特别的东西如衣料、首饰等等的时候,总是用一张白纸条写上需用的款数,请我父亲在条上批示,然后再由“账房”将款送来。这种特殊费用,她们总要等到我父亲高兴的时候,才敢拿出条子请他批示,不然是会碰钉子的。还有另一种要钱方式,那就是买好东西,开好了账单,请我父亲在账单上批了“照付”后,再送交“账房”取款。一般说,这种账单的款数都是比较小的。
我父亲所用的“管事的”,主要有两个人:一个是申明善,一个是符殿青。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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