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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袁世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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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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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所悉知。惟恐传闻之异词,或以方针之未定,国民以姑息养奸相责备,外商以身命财产为隐忧,若不明白宣告,使我全国人民咸知顺逆从违之所在,各外商共悉镇乱靖暴之有方,其何以靖人心而昭大信?为此通令,条举三端:
    一、该暴徒等勾煽叛兵,僭窃土地,擅行宣布独立,破坏民国之统一,扰害地方之治安,此等行为,实为乱党,政府不得不依照国家法律,以兵备警戒,是用兵定乱,为行使《约法》上之统治权,民国政府,当然有此责任。
    二、各国商民之通商传教,载在条约,凡有乱警地方,该地司令官,均应照约实力保护,务使各外国人之身命财产,不致因乱事稍受危险。嗣后各该地方之外国人,所有身命财产,如因镇压变乱,而直接受有损失者,民国政府必完全负其责任。
    三、乱党到处勾结,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无论用何种方法,及何种名义,民国政府绝不承认。
    以上三端,自本令发布以后,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仍着外交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八月二日《时报》又载袁总统通令云:
    政党行动,首重法律,近来赣、粵、沪、宁凶徒构乱,逆首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皆国民党干事,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究竟该党是否通谋,抑仅黄、陈、李、柏等私人行动,态度不明,人言啧啧。现值戒严时期,着警备地域司令官传讯该党干事人员,如果不予逆谋,限三日内自行宣布,并将籍该党叛逆一律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若其声言助乱,或藉词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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