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说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就这么多?”李涛觉得这几条,勉强加起来也就10条,貌似前后内容还有重复的,仔细对照,似乎徐冬梅都对不上,她婚姻不忠,却没有与他人同居啊!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