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密,得泄。民愤之,抨议如沸。上亦知之,三问其故,凉县官吏顾左右而言他。交民囚三月,方释,惶惶如惊弓之鸟。数月之后,上下皆忘此事,大户酿酒沽售如故。
之所以士族大户可以凌驾于律法之上,甚至以个人意愿代替律法,是因为士族大户违法的成本极低,本身士族大户在封建社会就是统治阶级,属于被保护的对象,岂能轻易受损?没听有的官吏公然高喊,谁让士族大户不开心,他就让谁不开心么?故而十年违法2630次,依旧安然,甚至还有人表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要盯着人家的过去不放,也就不足为奇了.
其次在郡县制度之下的大汉,对于地方行政约束及其缺乏,很多时候朝堂只能下诏令叱责,但是诏令么,地方机构可以当做没看见没听见没收到,等该办不该办的都办得差不多了才哦的一声,原来这还有个诏令哦,怎么不早说捏?
还有一点很重要的是,地方官吏给朝堂上缴的赋税之中,有时候超过六成,甚是更多是来源于某个大户,那么地方官吏会跟当地大户作对么?显然不可能。
一方面是如果地方官吏头铁真的这么做了,别说当年了,连续几年下来绩效完不成,不仅是一个县的问题,还牵连到整个郡,那么郡内其他县会为了这个头铁的官吏买单么?
另外一方面,即便是头铁官吏真的搞定了地方大户,又有办法搞定了任期之内的赋税问题,然后当其任期将满,要调任他地的时候,之后的那个地方大户会毫无作为,甚至是欢迎头铁来搞么?肯定是千方百计先行一步搞死这个头铁的再说……
因此想要真正搞定一些地方大户,其实是很麻烦的。
第2159章关中洪炉(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