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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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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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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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