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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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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东方有条江,遥远的东方有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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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体制。尊重拥有巨大军事势力的部落首领的权力与利益,十分重要。在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以后,即扩大施政范围,逐渐建立起一套军政区划体系,更全面地体现包括赞普本人在内的贵族们的利益。吐蕃将全体属民纳入军事体制下的部落组织之中,并将所有辖区划分为五茹六十一东岱。茹(ru)即“翼”,分支。东岱(stong-sde)即“千部”、“千户”。茹和东岱是吐蕃军政体制的两个基本单位。吐蕃王朝还将属民区分为“桂”和“庸”两种,“桂”被视为贵族、武士阶层的高等属民,他们主要从事军事征讨。“庸”则是为战争服务的勤杂和后方支援人员,地位低下。
    把吐蕃王朝辖区组织起来的,是其军政体系与行政区划,而使吐蕃王朝各辖区得以向心运转的,却是它的官制系统。在吐蕃王朝成立以前,这一系统的核心就是军事民主制式的部落首领议事制度。吐蕃王朝建立以后,旧的传统仍保存下来,但其比重有所减轻,发挥巨大作用的是新的官制系统。部落议会中首先突出的是盟主的权力,由形成王权,这是应统一政权的需要而产生的。《新唐书?吐蕃传》说:“其俗谓雄强曰赞,丈夫曰普,故号君长曰赞普。”“赞普”一名,自南日伦赞时产生,其出现时已具有“王”的含义,逐渐成为“王”的专称,为悉补野家族所独有,并且被神化,藏史多称其为“圣神赞普”和“天赞普”等。
    公元655年,吐蕃大相葛尔?东赞域宋于高尔地(vgor-ti)写定法律条文,吐蕃王朝开始有了自己的法律。《新唐书?吐蕃传》称:“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佚之,从喜怒,无常算。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

101、东方有条江,遥远的东方有条河(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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