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腿、、和屁股美不美?”、“亲一口多好!”、“搂一把多好!”、“她要是我的多好!”、“睡了她多好!”;见了别人比自己强,或者是见了别人有好事,就想“他哪比我强?比我差远了!”或者是心中不怀好意地暗想“他好不了多久!等着看他的好戏!我的幸灾乐祸的好过瘾哉!”也正是所谓的“腹诽心谤”;但是,一切的这些仅仅是在大脑之内的回想,未发出声动,也未进行实施,它们必然让人看不见、摸不着、更听不到,但有可能让人猜测、想像甚至是怀疑得到,所以它们就不会给外界带来不良影响,也必然是无罪无过。就好像那是其人脑内的“秘密内政”,于人何干?人又何以对之予以干涉?分明是无凭无据“无声无色也无动嘛!”怎么会干扰别人?人又怎么能干扰它?你说这“莫须有”的罪名还有什么是不可以“想像”、不可以“怀疑”的?以“莫须有”的罪名“疑心”别人有罪而加以定罪,这岂不是“不合乎情、理、法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