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也就是“绝对”的、“永恒”的、“运动”的;它们两个概念,或者说是“统一于一体”的一个“物质”概念,就是“绝对、永恒、运动、反应、存在”的有机统一体。
这里所说的“物质”是指广意、抽象意义上的内容范畴,而不是指“具体的物质”;因为“具体的物质”并不是“绝对、永恒”存在,所以它只能另当别论。再返过来说“物质的反应”,其实它也是由“物质”派生而来的广意概念。它本身就是蕴于“物质”或者说是存于“物质之间”的“内外在反应”,所以它也必是象“物质”这一概念一样是“绝对、永恒、运动、反应、存在”的有机统一体,而且这两个概念也就能用“物质”这“统一包涵”的一个概念、个名词取而代之。虽然“物质的反应”能使得“物质”变作奇形怪状、似有似无,比如人之死,“物质”的固、液、气之三态,落有笔墨的纸张化为灰烬……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是,“万变不离其宗”。无论它们怎样“千变万化”,可依旧是“物质”,是“物质”的不同具体形式,是“物质的反应”日趋“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阶段相对应的“产物”。
于此同时,也可以说,“物质”和“物质的反应”是存在的,是“绝对永恒运动的存在”。但是不能片面地说“存在”就是“物质”,或是说“存在”就是“物质的反应”;而应说“存在”是“物质”和“物质反应”的总和。
以此可知,“存在”是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诸如一些冤情、假案、错案、荒谬、意外、假冒、伪劣……可以说是“不合理”的,但是它们却是“物质的反应”,是“存在”的,是“绝对永远永恒存在”的。所以说,
56、迭宕家谱(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