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装可怜说自己丈夫死了,被夫家虐待逃亡在外,以做女工为生,以此博取同情,然后在作案对象家附近找一地方投宿帮工,过几天便求借宿主人家介绍他去受害人家里教作女工。
当时大户人家男女之防极严,大姑娘小媳妇皆深居闺阁,足不出户。“教作女工“的意义,不仅是传授一些家政技艺,还兼有趁此机会,让这些广有见闻的同性陪伴起居、聊解烦闷的作用。为此,桑冲总能比较顺利地获得和这些被害妇女同宿一屋的机会。常用的作案手法,是故意讲些“风话“,挑逗受害人情欲,或诡称“作戏“,即诱使被害人同其模仿****,趁机诱骗得手。如果遇上那些不易受哄辞色刚正的女子,则候至夜深时,向其喷洒迷药,使受害人进入麻醉状态后,再强行奸污。旧时富家女子贞节观念极强,无论是被桑冲哄骗得手的还是被强施奸淫的,事后从自保“名节“计,都遮羞含辱,不敢声张。也有一些耐不住独守春闺寂寞的离人之妇,还乐得借此聊解夫妇别离之怨。所以桑冲行淫10年,人财两得,竟从未失手一回。
而这十年间被他诱奸骗奸或**的女子据他后来自己供述是182人!
一百八十二人!
这是什么概念。
即便在后世民风开放,不乏一些大神连约带嫖有百人斩甚至千人斩,但毕竟也还是少数了,更何况桑冲所处的时代,而且受害者都是真正的良家女子啊,有小家碧玉也有大家闺秀,更有徐娘半老的人妻。
既从未失手,这事怎么案发的呢?
只能说恶人自有恶人磨,或者恶人自有天收吧,桑冲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也成为了猎物。
成化十三年七月,
第1937章 第一采花贼(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