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发敲打键盘的手停了下来。他抬头瞧了瞧罗彬瀚,眼神显得有点黯淡,不过也可能只是因为长期盯着电脑屏幕的缘故。
“我喜欢这儿的布置。”红发说。
“看得出是非常喜欢了。”罗彬瀚边说转动脑袋,又把整个店面打量了一圈,“这里装饰是挺用心的。不过,纯粹从商业角度来说,稍微有点设计过度。我喜欢更简单实用点的风格。”
他没有提那糟糕的门面问题。不知怎么他认为红发不会关心这一点。倒不如说正相反, 这种闹市里的偏僻会特别讨一类人的欢心。而红发无疑正是这一种。可过分花哨就是另一回事了。他总觉得穿着一件写有“肃静”的套头衫的人多少跟贴满四面墙的红玫瑰不太相称。
红发的脖子稍稍扭动了一下, 非常不自在地解释道:“这只是……巧合。”
“巧合, 哦,我懂了。你也喜欢那个摇滚乐队?”
出乎意料的是,一开始红发表情显示他根本不知道罗彬瀚在说什么。过了几秒后他才明白这里边的关系。
“不是那个,”他咕哝着说,“枪花,和那个倒没关系,这只是……只是巧合。”
“巧合,”罗彬瀚愉快地说,“世上的巧合可太多了。昨天我因为巧合而看见这家店,结果却发现我以前就来过。我还听说有对夫妻把结婚戒指掉进了海里,几十年后却在一条鱼的肚子里找了回来。有时候这真叫人觉得事情都是冥冥中安排好的——话又说回来,你的巧合又是怎么回事?难道和我一样,你也觉得自己来过这家店?”
他恰到好处地在最后发出一串笑声,也就时那种“通情达理的好哥们儿”所特
693 拿着一枚硬币的男孩(下)(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