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羽,你怎么了?什么就是这个?”见周羽突然起身,冯月十分不解地问。
“小月,你仔细想想,咱们欠刘员外十五两银子,这笔钱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笔巨款,但对刘员外来说呢?”周羽问冯月道。
“刘员外家大业大,区区十五两银子对他来说算不得什么大钱。这又怎么了?”冯月回答道。
“既然这十五两银子对刘员外来说算不上什么钱,他为什么要在尚未秋收之时就让管家刘常前来讨债呢?”周羽接着提问。
“这……大哥借谷种之时不曾仔细看那借据的内容,不慎在那五两银子的借条上按了手印,就算是秋收以后把收成的粮食都卖出去,也不可能凑齐五两银子,早些来和晚些来又有什么分别呢?”冯月反问道。
“小月,大哥在我昏迷之时,又向刘员外借了十两银子为我治伤对吧?”
“确有此事,但这和那五两银子又有什么关系呢?”
“大文律规定,凡所诉借银钱不还期两月者,满五钱杖十,满一两杖二十,满三两役六月,满五两则充军或为奴二年……有期约者自期约之日起算。”周羽将文国律例讲了出来。
“这是什么意思?”冯月问道。
“就是说咱大文律中说了,只要有人借了钱,债主将其告到衙门之后两个月仍然还不上钱的,按照所欠银钱的多少接受惩罚,借了五钱银子以上的,杖打十次,一两以上的杖打二十,三两以上的,须服徭役六个月,超过五两的就要被充军或者作债主的奴隶两年。除此之外,若在借据之上约定了还钱日期的,这两个月就从约定的日期起算。”周羽向冯月解释道。
第七章 心神不宁(5/7)